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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28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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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6-3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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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幽灵君:
其一、关于政府,你只需简单地说我们的区别,你说的是广义的政府,而我指的是狭义的政府。这样我就懂了。对此似乎已无需展开。就广义政府而言,你的定义是正确的。
其二、国家并不仅由契约产生,这是对的。但我第一帖只在讨论国家的正文氵台属性,无意扩展到宗法血缘文化等领域。所以我们的观点之间并无交集。当然,我感谢你丰富这个帖子的内容。
其三、我提供,或可以说只是转述的,是法哲学领域业已存在的契约论的观点。
有两个问题相互关联:1、主权问题都会被追溯到国家起源。2、也包括国家建立后,新的个人加入某一国家中的行为。
伊壁鸠鲁第一次理论性地指出,每个人的利益出于为了免于同样自私的其他人的侵害,最好的办法就是互相之间达成默契:不损害别人,也不受别人损害。这就是说,人们为了“避免彼此伤害和受害”,共同加以约定,才组成了社会和国家。“公正不能独立存在,而是相互约定而来”。国家和法律乃作为有利于人们之间交往的一种契约而产生。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五至七章,同时回答了这两个问题。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一个个体新加入契约,则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契约而成的整个集体。而第三卷第一章政府总论提到,人民服从于政府是所根据的那种行为绝对不是一种契约。完全是一种委托和任用。
当然,关于国家和政府的来源,除了契约论,也有很多其他的理论,功利主义中个各个流派,社群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等等,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论。而你本人对于契约或国家有其他的看法,或许可以冠以其他的理论名称。对此,我今天来不及做更多的陈述。
我只说明了一点:以法哲学领域业已存在的契约论的观点就是,从正文氵台属性来看——国家是人与人的契约、政府是主权的信托。当然,主权存在之后,就演变为个人与主权者的契约。
谢谢。
cr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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