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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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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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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当时正在拼命,哪会考虑扎几刀呀,应该把法官全家都扎死。 jok 发表于 2012-8-28 22:55
往自己手臂外侧刺,造成反抗伤,然后说,他一直说,老子要杀了你,敢坏老子的好事,就是要你死!就是。 然后,我好害怕,什么都不记得了,其他的律师代答。 我保证,100%不算防卫过当。 这类事件,纯属自己话多, ... 淡然 发表于 2012-8-28 23:24
三刀确实多了. 彼时彼地, 不管怎么说先砍倒再说, 最好一刀结果. 像当事人这种情况应该找个好律师, 口供弄漂亮一些, 比如说另外两刀是夺刀时他自己划的, 也合情合理. 银河 发表于 2012-8-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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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我应该去强 奸这个法官的老婆,我只日他老婆嘴。按我朝律例,不插入生殖器官不算强 奸。 冰凉刀锋 发表于 2012-8-27 19:45
在生死关头,我们要想想需要捅几刀,这个也有数量的规定,滑天下之大稽!有的人一刀就可以结果,有的人捅10刀也未必死,这个可以用数量来定性么? zztg8 发表于 2012-9-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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