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interface

[量产刀] 刀有版权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0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这个问题最好只限制在法律和社会层面上谈
不要牵扯道德
其实专利制度的实行更多的是基于社会现实的考虑,而非道德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26 12:3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10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仿制刀形不牵涉到版权的问题吧,
    比如CS的14R1J和ODA与randall的model 1;
    CS的UWK和SOG;
    kabar的1217和camillus的5685;
    还有数不清的剑形双刃匕首;
    以及buck110及其无数的仿制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0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xwtool.net.cn/

    除了仿制和非仿制,难道不能有另一个类型,就是仿制改进(简称仿改),在不打原品商标的前提下,完工度和材料不低于原品的情况下,把原创刀的不足之处或单调进行修正或调整,至少我知道出了5MM(原品4MM)厚大麻刀片的,护手亦加厚了一点,以原形为卡巴1217的一款;另一款是把冷钢16CB刀把贴片内的鼠尾巴刀条加一棵螺丝的固定方式,变成了刀条加宽并用两根钢制穿心铆钉,也增加了带铜管的尾绳孔,哪怕就是形状极其相似,这种仿改我是支持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52RMB + 1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9-27 15:34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8-1-1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LZ的问题刀有版权吗?~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fangjd同学及其他法律人士,谢谢
    1、驰名商标我知道了
    哪跨地区的产品外观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如何?
    比如说在美国申请过外观专利,但没有在中国申请,是否在中国就不收保护?
    在其他国家的情况如何?
    2、关于非产品外观的发明专利跨地区间的保护情况又如何?

    卡兄太谦虚了,我只是因为在这个行业混饭吃,谈不上请教,算是交流一下吧;
    1,知识产权是一个私权利,所以,基本上是没有权利就不予保护,因此,外观专利在美国通过申请,但是在中国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受保护。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另外,关于权利的获得,各个国家也是不同的,仅以商标权为例,中国是通过在先申请取得权利,而在美国,更流行的是通过在先使用取得权利。这个和所处国家的法系又有着相应的联系,因为美国在判例,也可以作为一个法律予以使用,而在中国则是条文法,这是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根本不同之处,当然,其中也存在日本这样的怪胎,扯远了。
    2,卡兄说的非产品外观,我的理解就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一般来说也都要取得权利才可以进行保护。而且,这种保护还都是受到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约束,其他国家的法律没有权利管辖。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出口,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一个产品,在美国取得专利,但是在中国没有,所以,该产品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一旦出口到美国(当然是指商业意义上),就触犯了美国的法律,美国警察会没收销毁这些产品,经营这个产品的经销商也会被判定为违法,但是,在中国的生产商却不算是违法。呵呵,好像很不合理,不过,这就是法律。
    还有一个很好玩的例子,NIKE在世界各地大多数国家都取得了商标权,但是,在西班牙,却由当地的公司取得商标权(很久以前的事情),因此,西班牙的NIKE的商标所有人,不是美国的耐克公司。这也不合理,非常不合理,但是合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7 00:39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1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nterface 于 2008-1-10 01:24 发表


    凯文,你也说了你自己是一个制刀者。既然入了这行就要遵守这行的规则,不论你是新鸟是老鸟,不论你是业余还是专业,不论你是中国人是外国人。在一个领域工作,不论干得怎么样首先要遵循这个领域的基本准则,世 ...

    又转会来了,还是那句话:从走到飞也要有个过程,  仿制就是低人一等? 世界上最大的仿制,抄袭,窃取是在军事上,可从来没有个人会鄙视自己国家在军事上抄袭,鄙视自己国家的间谍去窃取机密.反而是赞扬.
    百渡就算是抄的,那个中国人不用,相信每一个人在用搜索的时候都会想到百度吧, 而且现在百度出了<百度知道> ,google没有出吧. 学了再自己创造是个过程. 你怎么不说搜索引擎这个概念是google 抄袭yahoo 那些网络元老的呢?
    还有QQ, 可以说是抄的ICQ的. 现在国内有几个用icq的. 你就没有QQ?
    还有中国的歼5,歼6,歼7 都是仿米格的,还不是卖到好多国家. 如果不仿,我们现在也许还要跟别人买,不仿,那来的自己现在可以生产歼10, 歼11.
    你把坦克发到tatical forums, 或是bladeforums 声明是仿的. 你看别人会怎么评价. 直接打自己的招牌去发刀, 那才会别人说“rip-off”。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52RMB + 1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9-27 15:34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8-1-1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ctus125 于 2008-1-9 21:12 发表


    不好意思,没有看清楚帖子前,请不要引用.知识产权是现代才有的没有错, 仿制的也是现代人,要约束也应该是现代人,怎么是古人?
    古人的东西怎么就不需要法律保护了,埃及现在都给自己的金字 ...

    兄弟,我罗索一句,古人的东西也进行了保护,但是范围只是局限在
    1,商标,就是所谓的老字号,其实也就是现代人为了利益进行的申请
    2,商业秘密,例如一些药物秘方,这个只要自己保护的好,就不存在泄漏的问题

    还有就是,埃及和韩国所申请的不是专利,而是文化遗产。

    当然,对韩国申请汉字,风水等作为自己的东西,我是极端的鄙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cactus125朋友,我觉得您讨论时的火气有点大。我们对仿制的态度是不是应该这样:我有仿货,我有我的原因,但这并不光荣。

    就事论事,您举的例子并不恰当。就我所认识的人中,用google的人比用百度的多,当然这不算什么;用MSN的人比用QQ的人多,这是大部份公司内部规定的;歼11这种“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就不要提了吧,俄国人用了二十多年了;歼10好象还行,用俄国发动机的话,可惜这个发动机就放在面前我们也仿不出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0 20:0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8-1-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hehome.cn/

    我觉得有几个概念大家应该统一下:
    仿制,什么样的行为是仿制?
    盗版,什么样的行为是盗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7 00:39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angjd 于 2008-1-10 09:49 发表

    兄弟,我罗索一句,古人的东西也进行了保护,但是范围只是局限在
    1,商标,就是所谓的老字号,其实也就是现代人为了利益进行的申请
    2,商业秘密,例如一些药物秘方,这个只要自己保护的好,就不存在泄漏的问题 ...

    埃及个金字塔申请专利,是最近几个星期的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7 00:39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1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ricf 于 2008-1-10 10:02 发表
    cactus125朋友,我觉得您讨论时的火气有点大。我们对仿制的态度是不是应该这样:我有仿货,我有我的原因,但这并不光荣。

    就事论事,您举的例子并不恰当。就我所认识的人中,用google的人比用百度的多,当然这 ...

    呵呵,你看看那些人,一付鄙视加瞧不起人的语气. 人敬我一尺,我会敬人一丈.
    到目前我的刀并不多,而且一把仿货也没有,但我觉得对待仿制品跟对待假货和盗版一样鄙视就根本不应该.
    msn用的多,那是公司管制,也只对工作人士,现在上网的多数是年轻的学生.就算是用msn的,肯定也会有一个QQ号码. 但是有QQ的人不一定有msn. 这个应该没有人反对吧.
    用百度跟google,反正2个我都用,不过第一选择是百度.找不到才换google .别人就难说,至少google在中国搜索东西,好多都被过滤掉了, 跟百度比其强不了多少.
    歼11不仿,10年前中国还就只有歼8那种2代半. 好歹也是个3代机.歼10也是有参考以色列幼狮改了. 发动机更是根据俄罗斯和美国的仿制加改进的. 另外还有直9 仿制法国的海豚,总之蛮多的. 其他国家也是一样,只是看有没有机会搞到技术,和有没有能力仿的到.(不好意思,业余就对军事关注的多,别的不那么在行)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9-27 15:34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8-1-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ctus125 于 2008-1-10 11:10 发表

    埃及个金字塔申请专利,是最近几个星期的事.

    这个没有听说过,不知道是在哪里申请的,如果是在埃及国内申请,我不知道埃及的专利法是怎么回事,无权发言,如果是在其他国家申请,申请人会被认为是神经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nterface 于 2008-1-10 01:24 发表
    凯文,你也说了你自己是一个制刀者。既然入了这行就要遵守这行的规则,不论你是新鸟是老鸟,不论你是业余还是专业,不论你是中国人是外国人。在一个领域工作,不论干得怎么样首先要遵循这个领域的基本准则,世界上又有哪个领域是纵容抄袭的呢?

    现在的话题正朝两个方向发展 

    一个是寻证方向 即“刀有没有版权”的问题 这只需要查找相关资料便可落实 探讨和辩论的意义不大 

    另一个是从原话题中沿展出来的“仿制是否应该”的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行业规则 行为准则以及潜规则 稍不注意就会触及敏感的人品问题 为了避免混乱 大家都做到了尽量回避 事实上 也应该回避 因为 一旦用以衡量人品的行为准则问题被解决 人品问题也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了 

    道义 只不过是立场的口臭罢了 大到国际规则 小到行业规则 都只遵循利益至上的法则 规则是善变的 是随行就市的 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 而个人的行为准则则是跟随行业规则变化的

    众所周知 行规以及其它规则包括潜规则都是既得利益者制定的 无不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的 既得利益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强势方 主动方 虽然规则是强势方制定的 但也会因弱势方的努力做出适当的调整 由于交流或交易中 在价值取向和利益划分上 平衡永远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故而各种各样的冲突就在所难免了 拿司空见惯的国际间交往为例 在达成协议前 弱国倘不受武力威胁的话 一般不会轻易对强国所制定的规则以及开出的条件照单全收 解决的办法通常是磋商 牵扯到国际声誉 磋商是达成协议最好的手段了 你来我往直到签署协议 双方握手相互报以三号微笑 并信誓旦旦的宣称遵守协议 至此 在双方富有弹性的妥协中 规则经过修正 得以维护和遵守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 也是在公众和交涉双方视野内发生的事情 一旦脱离公众和对方的监控 怎么做 则由各自的需要来决定 没有“自觉” 举世莫能外 且心照不轩 这是潜规则

    所谓规则 不过尔尔

    国际规则如此 行业规则也如此 那么我们的刀匠该怎么做呢 在国内 个体刀匠只能在夹缝中成长 缺失了由官方支持这一重要环节 信息和资源传递差不多是单向的 从而难以获得正式授权 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应该“自觉”呢

    当然不该 原因很简单 那样做太迂腐 那一套价值观早不合时宜了 风物常宜放眼量 身为国内的刀匠 大可不必肩负捍卫国外刀厂利益的责任 只要对得起刀友 就是好刀匠 就算国外刀具在国内拥有版权 刀匠们只要能够规避追究 就应该拣好的方面使劲模仿

    站在技术角度来看 国内刀匠需要发展 想要发展就必须学习 就象牛顿说的那样 我之所以高大 是因为我站在巨人肩头

    没有无源之水 没有任何本领不是学来的 练来的 而模仿恰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学习和练习方法 其流程大抵是学习――实践――比照修正――再实践――完善 没有学习的过程 想凭空创新只能是空话 

    模仿只不过是一种学习方法而已 是创新的前奏 不该被视做洪水猛兽

    有关“创新”就不罗嗦了 如果条件成熟 挡也挡不住 毕竟都这个时代了嘛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52RMB + 1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7 00:39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1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板斧 于 2008-1-10 17:01 发表

    现在的话题正朝两个方向发展 

    一个是寻证方向 即“刀有没有版权”的问题 这只需要查找相关资料便可落实 探讨和辩论的意义不大 

    另一个是从原话题中沿展出来的“仿制是否应该”的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 ...

    深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低调万岁 万岁 万万岁 

    [ 本帖最后由 板斧 于 2008-1-11 22:42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6 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发现 前面的许多话题跟这个帖子里的言论很合拍 于是 顶起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8-9 11:50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8-1-2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被拷贝从未被超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1: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2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個人的看法,商標是有版權的,但是刀具的外形則是沒有。
    刀子的形狀簡單,功能相同;古往今來,絕對有不少的刀形被重複再重複。
    就如同鍋碗瓢盆,外型也都差不多。
    如果是自己DIY練習,照抄著製作也是可以的,算是一種學習;但是將來出師了,要製作刀具販賣圖利,那麼還是要有自己的風格,不要照抄人家的刀具,不然容易引起誤導。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有版权!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365soso.cn/

    一切为了生存,活下来再谈道德;就算讲道德,首先也要跟自己的同胞讲,跟异族人嘛,嘿嘿,这是一个充满危机和争斗的世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