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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3-6-27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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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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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8-1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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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里的“授权”更多地是对原创的尊重,从法律角度讲,就算真的有人未经授权且未对刀型进行进一步解释(比如说明是loveless style)而仿制了比如loveless的作品,也无法追究这个人什么责任,因为证据的说服力太差。这里,知识产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并不是说有知识产权司法就有能力保护你,或者说司法只能在很有限的限度内保护你。所以授权行为和仿制刀匠的命名行为就更多地成了一种道义上的走过场,我把我的刀起名为loveless style subhilt fighter,就是为了表达我对loveless的尊敬,告诉世人这个刀型是loveless创造的,我是在仿制他的作品,仿的光明正大。当然我依然不觉得这种仿制是名正言顺的,除非如我所说,刀的原作者,比如Fowler或者Loveless,希望有人去仿制他们的刀型,传承他们的刀型,这样一切就都名正言顺了。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知识产权拥有者永远是最有力量的,在制度的框架内,他们说了算,只要他们高兴就一切都ok,他们想把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世界上所有人分享都没关系 |
jasonp 发表于 2009-8-11 04:13
感谢大J答疑解惑,就是说,就算我仿制完全一样的直刀,但是我打上了自己的LOGO,从法律角度也不能指责我什么?仅仅是从道德的角度可以谴责我。
那如果我稍微换个护手的形状,或者稍微变个手柄的造型,改动很小,亦或增加几厘米的假刃,那么从道德的角度也无法谴责我了。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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