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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汉关

买小三t01时老板告知的尾部玻璃椎的新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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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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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7-7 02: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3-20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老板是高手啊,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9-14 11:0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3-20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还真多额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3-21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 x68000
    保成路的,从中山大道的口子进去没几家就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eibor.com.cn/

    想你说的就是保成路,。。
    我也在那买了把刀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4 01:00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2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笑翻~~这个老板还真有意思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牛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你说的就是保成路,。。
    我也在那买了把刀滴。、、、
    zyxmao 发表于 2010-3-22 13:39
    {:4_111:} 武汉的同志啊!可惜我现在在重庆读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31 21:29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2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eibor.com.cn/

    看了lz的帖子忽然想起前两天想过的一个问题,如果自卫的时候掏出折刀来,用玻璃锥把别人砸死了,算不算防卫过当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3-2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lz的帖子忽然想起前两天想过的一个问题,如果自卫的时候掏出折刀来,用玻璃锥把别人砸死了,算不算防卫过当呢???
    yoyo1685 发表于 2010-3-25 14:38
    这应该取决于JCSS的心情吧!直接砸死?砸太阳穴还是直接破颈动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没买三刃木了,T01要是再长2个CM就好多了,还有就是最有用的木锯竟然没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工具。不是凶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就对武汉人的粗俗十分反感。
    萧丰 发表于 2010-3-19 00:54

    身为武汉人只能说你了解武汉人太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 11:5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武汉161医院的时候 只要到了4月份天热的时候 在急诊科哪天都能缝好几个打架打破头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5-8 17:2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该老板摆摊时经常为了抢场子和人动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5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cmkj.cn/

    一直在求生板块溜达,今天到这里逛逛。老板有先见之明,我可是后知后觉。T01在口袋里好长时间了才想到这个用途。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15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卫过当?如果你在面对强奸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的时候,你拥有理论上的无限开火权,哪怕你在国内拿出来一杆AK把歹徒突突了,只要犯罪正在进行,就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你面对的是抢夺、盗窃,而你把对方打死了,会考虑防卫过当了
    另外,是不是正当防卫,与你防卫用的武器没有关系,只要不过分+犯罪正在进行,你拿啥玩意弄他都行,从板砖到AK,从钢管到手榴弹,都可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 12:3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6-1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4_9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19 12:39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6-1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老板有暴力倾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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