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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2-25 1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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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多年以后 于 2010-12-7 12:31 编辑
选择权在孕妇,特别是她意识清醒时,如果医院强行手术,后果自负;而不接受手术,孕妇自己后果自负.
生命权与人身权利是个人不可侵犯的.
LaDao 发表于 2010-12-7 12:15 
精辟 学习了
一般手术
和急诊手术 救命手术 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
所谓
可救命(医疗)
难治病(医疗)
之间是有区别的
在这种情况下(救命医疗行为)不存在 侵犯生命权和人身权利的
相反
是对 生命权 人身权利的一种保护
坏医生 有
相对广大病人少一些 大医院就更少些 这也是大医院人多的原因之一 敢承担责任也是其一毕竟医生的专业水准远大于**之类的所谓科学家~~
(×× 是 防 轴子 被屏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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