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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产刀] asp算不算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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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4-2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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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4-2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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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17 08: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5-4-2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就是攻击性武器~~~有的地方管很严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4-24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凶了才叫凶器,可以成为武器。。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9-9 17:3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5-4-2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凶器啊?板砖拍人以后也叫凶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3 08:24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5-4-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动铁为凶.......
    但是果冻也能噎死人,看你怎么理解了...
    至于警察,甭让他看见不就得了,老帖子说得好,一定要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6:24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5-4-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seonly.cn/

    让JC看见,拿下!!!小心点,很贵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1:3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5-4-2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家里不算凶器。拿出去算。但我现在也天天带着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4-2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管制有点擦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4-25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djqz.cn/

    http://mingdao.ftvnet.net/bbs/vi ... d=29429&fpage=1
    这个帖子里,我已经阐述的很清楚了。
    近日,一些朋友问我ASP的夏日携带问题以及合法性。我粗浅的谈谈个人使用中的体会。首先谈谈ASP的合法性问题。我是实用法律的体验者,对于一些合法不合理或者根本一纸空文的法律,一向不予理睬。而且,ASP甩棍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定性为违禁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说过:“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ASP日常携带中有JC盘问,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不予理睬。在自卫防身过程中(就是对方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并且对方人多又是先动武器的情况下),对于等量(这里指武力武器方面)攻击,应该算是合理合法自卫。对于,防卫过当(这个情况较复杂,但是我以前的文章有明确的交代)或者无合法理由主动攻击他人,才能算做凶器。
    天神的宝刀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4-2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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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独一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4-2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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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4-26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yyxfm.com.cn/

    Originally posted by 孤独一生 at 2005-4-25 23:24:
    我朋友在首都机场是安检员
    ASP是不让带上飞机的
    连托运都不成

    这样说,连发胶也不能啊!sm:lol: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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