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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4-6-11 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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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ykelkz 于 2013-9-22 23:46 编辑
楼主在偷换概念啊,这情形被定性为互殴而不是四个殴打一个。
判定依据是当时口角纠纷引起的推搡,推搡过程中互相都有动手,这种情形下,从报道内容来看弱势一方完全有能力采取逃跑,大声呼救而不是进行反击。而弱势一方没有逃跑、呼救,而是采用了某种手段反击,这在法理上就会被认定是打架斗殴,而不是单方受到侵害。互殴这两个字在本案中是最最关键的定性,一旦被定性成互殴,那就是双方都做出了违背法律规定行为,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了。
这种情形,无论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是过往的判例中,都不会被定性成正当防卫的。
所以别简单的以为自己在挨打了反击就一定会是正当防卫的,适用天朝的法律,需要联系事件的因果。
再所以,如果楼主觉得有可能遇到这种事情的话,根据现行法律,那就撒丫子跑吧,认个怂而已。要不想认怂呢,就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实在是跑不了被围上了,你要是没求饶就跟人动手,还是个互殴。求饶了,人家还是不放过你,没有可以能够被法官判定是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产生,你不以避免伤害为目的的反击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捡砖头砸后脑还是会有很大的可能被认定是故意伤害。只有逃跑不成,求饶不成,报警不成,人家下死手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防卫,至于这种情况的取证有多难,我想也不用我多说了吧。
不过要是感觉有可能会被打残打死了,那还管他是不是防卫呢,自己小命要紧,活着坐牢总比被打残打死要好。
综上所述,在天朝的法律环境下,该怎么做,应该已经很清楚了吧。
以上内容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得出。不代表本人观点。
本人观点,有个好爹是最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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