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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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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看,人是什么? 血饮狂刀 发表于 2012-6-1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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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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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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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有时候有点过于理想化了 有的矛盾本来就不可调和, 也没必要去调和 高和屌的区别, 究竟是物质上的, 还是精神上的? spine 发表于 2012-6-18 20:28
血饮狂刀君: 血饮狂刀君: 关于自然人,我最多想到的,是律法所辖的范围。自然人的权利是先验的。或是指无条件被他人承认权利的个体。即便没有宪法,自然人也存在。 而法人则是法律体系下的注册权利。没有法典,就没有法人。 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体的我,就是基于神所赋予的,或被他人自然认可权利的个体。 自由主义的论域,如果没有人的权利和理性前提,就无法进行探讨。所以,奴隶和愤青不在自由主义者讨论的范畴内。 所以,至少我这样认为,自由主义的“我”,或许就是边界之内的权利和空间。 “我”在训诂中和“杀”相通。这个倒是蛮有意味的事情。 crabpang 发表于 2012-6-19 00:14
我知道老哥想了很多,其实我仅仅是就“人”的本意而言,就如同“什么是苹果”这句话一样,hehe。 您后面那些话基本是我们的共识,不打算详细重复了。 我这里问的两个问题,其实是想要通过厘清我们所要尊重的 ... 血饮狂刀 发表于 2012-6-19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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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血饮狂刀君: 1、基于信仰,或自然法,“我”认为个体的“我”被天然天生地赋予了独立思考、判断和行动的权利。 2、基于经验,因为没有人未卜先知。所以行动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接受和承担行动结果是正确或错误的权利。 3、因为如此,所以,为了保全完善的“我”,“我”的最佳选择是,和其他的“我”订立契约,彼此承认彼此的权利,包括做SB和犯错的权利。 4、如果“我”破坏契约,成为消灭多元、固守一元的帮凶,那最终被奴役的就是“我”。 到最后,只能是一个极其理性的认识——“我”是神之下,社会的最高目的。尊重别人,就是保全自己。越尊重别人,自我越完善。 hee,不能彼此承认的高富帅和屌丝,或许都是自我存在残缺的。 crabcrabpang 发表于 2012-6-19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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