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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观点] 居民大吼吓得小偷失足坠楼 小偷父母将其告上法庭(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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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6:27
  • 签到天数: 56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1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大家的习惯思维中,抓到入室行窃的小偷,先打一顿解解气再说。抛开殴打小偷是否合法先不说,现在就连大喊几声都有可能引火烧身。宁波江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子,居民大喊一场,吓得小偷从高楼摔下致死,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索赔67万余元。

    碰到会“飞檐走壁”的小偷,居民能不能大喊?本来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因这起官司而让人产生些许迷惑。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新闻源起

    居民大吼吓得小偷失足坠楼

    事发于2010年9月4日凌晨,李先生听到家里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他一个个房间找过来,发现少了东西。可是,小偷却不见人影。他觉得小偷应该没跑远,于是推开窗户上上下下四处看。

    果然,有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蹲在6楼到7楼之间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小偷见自己行踪败露,惊慌之下,脚下一滑,从雨棚上摔了下去,不幸死亡。公安机关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事情并未完结。今年2月,小偷小陈的父母提出了索赔:小陈的确进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是,李先生却疏于履行这一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陈的父母提出,儿子才30岁就没了,二老今后的生活也成了问题。他们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6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67万余元。

    李先生觉得很冤。他提出,当时他喊了一声“小偷”,完全是出于本能,并没有威胁小陈。另外,他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伤害小陈的行为,不必承担民事赔偿。另外,当时公安机关也确认了他没有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失主对小偷无安全保障义务

    众所周知,商场等经营场所对客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失主对小偷也有这种义务吗?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介绍说,对于入室行窃的小偷,房主并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小偷所处的危险状态是由于小偷自身的在先行为造成的,普通市民只要不加重其风险即可,法律不能为普通市民施加太高的要求。

    对于房屋及特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第37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房主对小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原有对入室盗窃罪的数额要求,只要有盗窃行为,就要被判刑。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表示,《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地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规定。根据该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就入室盗窃案而言,房主对于小偷显然是没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江北法院的判决也和两位律师的观点相同。江北法院认为,小陈对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另外,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已经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他对小陈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案判决

    “狮子吼”惊吓小偷被判赔偿

    此前,外地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狮子吼”吓死小偷案。该案中,居民吴老头听到阳台上有异常声音,就起床去查看详情。哪知道,一进阳台,就看到有一双手露在阳台栏杆的边上,竟然有一个人攀附在阳台上。吴老头一惊,不由自主地猛喊了一声:“有贼!抓小偷!”

    吴老头曾经练过狮子吼的功夫,他这一猛喊惊天动地,竟然把小偷吓得慌了神,手一松,从五楼的阳台上摔了下去,当场死亡。

    事后,吴老头立即报了警,警察来了后,拍摄了现场,记录了口供,法医验尸后,证实是因惊吓而摔死,并非吴老头推下楼。所以,就以事故死亡定性,对吴老头免除刑事责任。

    可小偷的家属却不肯接受这个裁定,硬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吴老头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吴老头明知自己曾经练过狮子吼功夫,嗓门高度足能吓死人,却还去对着一个攀附在阳台栏杆上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于造成他因惊吓而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调查取证,证实吴老头的那一喊,确实使用了狮子吼功夫,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可见力度确实很大。所以,裁定吴老头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吴老头是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情不自禁地使用了硬功夫,不是故意伤害,所以,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偷自身,而吴老头只赔偿对方2000元。此案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延伸解读

    把小偷推下楼是否违法?

    大吼一场吓吓小偷或者给自己壮胆没有过错,那先下手为强把刚爬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

    有网站曾进行过“发现小偷撬窗入室,您会把他推下楼吗”的调查。正方网民豪气地说:“做人要勇于担当,不管后果如何,推下去再说。”反方网民则认为,凡事都有万一,万一是个夜游症患者,不是小偷,推下去摔死了怎么办?

    原森泰律师分析说,房主针对小偷的行为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美国对私闯民宅规定有无限防卫权,房主有权击杀闯入者,但我国没有这种规定。”原律师介绍说,我国的无限防卫权仅限于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则要看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是否会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比如小偷只是入室行窃,在被发现后并未有威胁举动,或者小偷已经被抓住了,居民却直接持刀致人死亡,就属于防卫过当。再比如小偷在被发现后并无反抗举动,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就属于犯罪行为。还有的小偷在逃跑,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这都属于违法。

    对于入室盗窃的小偷,外地曾发生过房主在报警后直接挥刀把小偷砍成重伤的案例,最终房主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大部分人会担心,如果不对小偷先下手为强,等小偷掏出凶器行凶,失主再去正当防卫,岂不是晚了?”原森泰律师表示,实践证明,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小偷由偷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居多。因此,针对入室盗窃,或者说是私闯民宅这种行为,是否应该授予房主无限防卫权,值得法律界探讨。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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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晚报)

    我想问下,要是小偷到我家里来了。我先拿出刀来对着他。小偷掏出木仓把我干掉了。他算正当防卫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0 00:35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1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是吴老头明知自己曾经练过狮子吼功夫,嗓门高度足能吓死人

    ------------------------

    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规中矩 于 2014-1-12 17:11 编辑

    看来已经有结论了,碰到会“飞檐走壁”的小偷,居民是可以大喊的。
    律师显然把小偷父母给忽悠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16 10:15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1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狮子吼.,,好想练练啊{:5_18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9 07:05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1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如果把他推下去了,就千万不要报案了。看起来,衙门还是去不起的。怎么有点以前的X社会的感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21 13:3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1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玩意的爹妈啊
    这回字够数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2-27 00:20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1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喊一声,推下去,然后说贼自己吓尿跌下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21 17:42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1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美国的规定,只要非法入室了,主人就可以开枪。还扯什么淡,这世道,当小偷还有理了。在侵害别人的同时,居然还要求被侵害对像必须保证他的人身安全,狗屁道理。

    点评

    美国的法律真是盗贼入家,主人就可以随便开枪么,看到无数人这样说。。。以讹传讹不应该是刀友的特点  发表于 2014-1-13 01:0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12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美国的规定,只要非法入室了,主人就可以开枪这是断章取义胡说八道。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1-11 19:23
  • 签到天数: 65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1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选择去偷的时候就注定走上不归路了,这无赖爹妈瞎搅合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1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里入室抢劫是从重的 但是如果人死了就比较难判断是盗窃还是抢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29 22:05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12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法律,如果入室有无限防卫权,那么会合另外的法律略有抵触。
    因为国内居民无论是火气还是气器,还是管制刀具,均是非法的。你持有了就说明你违法在先。
    棍棒、折凳、裁刀等物品虽说可以居家合法持有,但是这些武器一旦对入室小偷或者债主进行身体伤害,均可以达到阻碍其犯罪的目的,而没有必要置其死地。当你伤人致死,就属于防卫过当。
    天朝刑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其中不含有偷盗、入室偷盗。因为偷盗不是以“危及人身安全”为目的的。

    楼主:要是小偷到我家里来了。我先拿出刀来对着他。小偷掏出木仓把我干掉了。或者说小偷被你发现了,首先拔出刀子。这个时候小偷的性质发生变化,由入室盗窃变成入室抢劫。是适用于正当防卫条款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2-27 07:29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情如此,无办法啊
  • TA的每日心情

    2015-2-3 18:43
  • 签到天数: 31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1-12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头刀子 于 2014-1-13 09:10 编辑

    长期出门的在家里安个电网都是违法的,要是电死小偷都要赔偿加坐牢。为什么呢?因为小偷死了就不会再缴纳罚款了,您电死小偷就是在断了某些人的财路。

    点评

    是不是把想当然的设想习惯成自然的当成结论了呢  发表于 2014-1-13 00:5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6 13:17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1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狮子吼?真有这功夫?这个可以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3 14:14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1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对付小偷的唯一办法就是移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6 17:48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1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
    我还是继续往靠近窗户的管道上甩黄油吧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4-27 20:22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1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下,要是小偷到我家里来了。我先拿出刀来对着他。小偷掏出木仓把我干掉了。他算正当防卫吗”
    非法持有火狗罪、盗窃、故意杀人。
    小偷要是家财万贯,可以陪你钱,小偷要是穷光蛋,你算是白死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12 06:14
  • 签到天数: 13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12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奇葩的国度,所谓的法规成为奇葩也很自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1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挡和ZF就是这么起家的!!!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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