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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6 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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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aljam 于 2014-3-21 13:52 编辑
这个规定修订历史来看,吸取了不少合理化建议。制定的出发点就是尽量将刀具的工具属性和武器属性分开,对于"武器"刀进行限制。
1,避免了正常实用、家用刀具被管制。一类是小直刀,一类是方头大直。家用菜刀水果刀或者切西瓜不至于无寸铁。
2,对于直刀中其他非"实用"刀具加以限制。一类是三棱,一类是匕首,一类是尺寸超限。并且将他们与正常刀具进行了区分。护手和血槽不是日用刀具必须,日用长度基本剔除。
3,对于可隐蔽携带的折刀,参考了其他国家的限制理念。认同:可隐蔽携带又具有直刀强度的可锁定折刀危险性。所以对于自锁折刀采取了管制态度,特别是开刀迅速的"弹簧刀"也是国际普遍管制。而没有自锁装置的,仅仅以便于携带为目的的折刀危险性较小,不列入管制。这点主要是携带隐蔽不易被警方、他人防范或查到,所以限制较大。此条也是争议较多的。
4,这一次的修订比较上一次的标准,明显细化和具体,大大缩减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模糊标准清晰化了。解释权一般在制定部门或者制定部门的授权部门。这是一个好的趋势。
5 gab标准中未对材质特别说明。各省厅有的出了补充细则:符合上述标准的,不论材质,一律属于管制。也就是非金属的比如陶瓷碳纤维制作的匕首也是管制。需要特别注意。
至于刀具是否应该管制,管制到什么程度。这是另外一个争议话题,各个国家都有不同尺度,英国就更加严格,也有宽松的。美国各个州管制标准还不一样。
最后: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是两个概念。并不是非管制的刀具就可以随意携带出入,在一些具体特殊规定中,会被作为危险物品而受到限制。举例:火柴,打火机,汽油 都不属于管制物品,但是在如果搭乘公交车和飞机,还得遵守相关规定,对危险物品的定义 公交车和飞机还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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