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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fual

正当防卫:想被认定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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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1 14:01
  • 签到天数: 116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6-5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无故入人家,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现在要是这样,就没城管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1 14:01
  • 签到天数: 116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6-5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政者把法律制定的很模糊,主事者把条文制定的很模糊,都为自己的裁量权留出很大的空间,且  不允许寻找漏洞和利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5-16 12:22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6-5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对行凶者的纵容,造成自卫及见义勇为的苦难。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14 13:57
  • 签到天数: 5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6-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朝的所谓正当防卫,你就呵呵下得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6-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玄妙滴--------“正在”。。。。内涵无解而外延无边。。。。
    要想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没有法学研究生水平,没有深谙100个以上各类判例内涵,没有迅捷正确的临场分析判断决策能力,同时还不是施瓦辛格、兰博之类的超人,还是算了吧------打个电话是唯一适合你的。。。诸如7侮、昆明火车站那样的事,没有人(包括警察)知道该怎么办,在期冀法律救济的时候,多少人最终用鲜血和生命为出台政策提供注脚。。。年年普法,我们竟不知道该怎么保卫自己的生命!生死一瞬间,极易误判!但是别人无谓的鲜血和生命让我坚定了这样一个态度:一旦生命受到威胁,宁可因误判坐牢或吃枪子,也要拼死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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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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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6 10:5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6-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警民比例1:300,美国的警民比例1:90.美国人称中国是警察国家...

    69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12年9月7日

    再争也没用,美国的治安在全世界也不算好。还... 只要取消中国的户籍制度,中国的警民比例马上就会直追...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

    bbs.tianya.cn/post-wo... 2012-09-06

    说法律偏向施暴者的   你也去施暴不就法律偏向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2 01:21
  • 签到天数: 25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6-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楼主的论调稍失偏颇。如果我揣把小三,别人蹭我下,我小小声口头问候了他家人,他打我一耳光,我退一下,再问候他家人,他又打,我小小声又问候,他又打,于是路人觉得他一直追打我,然后我一小三插屎他了,我是说个大概的例子,这个该是正当防卫还是?他屎了,我不说别人不知道我问候他家人了。
    在同情受害者的时候,不能一味强调某一方面的缺失,我们会失去另外无数方面的优势。反方向上,会助长戾气,在我们觉得自己不会主动攻击别人的时候,我们又觉得周围都是主动攻击别人的坏人。
    个人觉得,根源在于我们什么也不是自己的,所以你不存在防卫的问题。这个是历史问题,我无力吐槽。欠缺的,是对人的基本尊重,对人所拥有的有形无形资产的尊重。我想要的,只是当我在我家的时候,在我车里的时候,在我自己的田地上的时候,我任何的反击,都是正当的。
    个人见解,不喜勿喷,请路过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7 23:18
  • 签到天数: 68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6-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立法问题。立法者把许多可以形成文本的东西变成人制,“根据情节轻重。”逃脱了多少罪大恶极,枉死了多少小市民。不是不能细化,实在是舍不得细化。生杀予夺的大权非常诱人。按照天朝规则,随身携带JJ都可以算是企图QJ。虐杀却有可能是正当防卫。本人亲见,JC追击窃贼,泄愤狂殴半小时。嫌犯家属控告。答复是为了制服犯罪分子。而网上有屁民追捕窃贼是故意伤害。窃贼拘留,见义勇为者劳改。感觉窃贼应该与某部门是一伙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6-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说说我在中央12套看到的一个案子

    某地有一流氓,经常纠缠某工厂女工。有一天改女性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这名男性抓住女工车把,要把女工往自己的住处拉。女工顺手摘下自己的女包,论起来给了这个男性一下,然后骑车子就跑。
    但这一下就把这名男子砸倒在地,头磕到硬物上,死了。

    结果是,这名女工被判刑,好像节目播出的时候女工还在监狱里呆着呢。

    举个不不恰当的例子,不管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目前天朝办案的逻辑就是,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发生的冲突,反正只要抓打赢的哪一方就可以了。没受伤,或者受伤轻的哪一方必然被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3: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6-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之前有个先例,某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成功阻止了一起持刀杀人事件,还顺手把凶徒干掉了,事后官方迅速定性,不但无罪还奖励三环内住房一套,那我们今天看到的就不是这个局面了,只可惜,我们看到的不是这个,而是南京彭宇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13 22:07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6-7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就是要把每个人变成无条件服从的羊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6-7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TheOrc 发表于 2014-6-4 14:04
    第一 写这个文章的人根本不懂法 自己去看看正当防卫是怎么认定的 以及相关的案例吧

    第二 面对生命威胁的 ...

    1、不是别人不懂法,现实司法界就是这样判的
    2、宁可坐牢也不要枉死的做法很赞同,但也有更聪明的方法:不要在大庭广众下出刀,万一出事了,至少跑到一个监控拍不到的角落才出刀。完事后一口咬定是从对方手里夺下刀子,然后发动家族所有关系,搞定当地司法机关,适当买通并稍稍威胁对方家属,别怕花钱,少关个几年有多少钱赚不回来?
    3、第2点的情况只能适用于被害人是自己,见义勇为冒着赔上自己下半辈子的危险,大家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个人认为不值得。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7 19:1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6-23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传统就是这样的。高层要政纪,底层除了弹压就是弹压。所谓律法,主要作用就是保护统治者的权益。在古代普通平民去衙门打官司都要先挨顿杀威棍,包括讼师(律师)也要挨。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6-2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和法律(特指司法实践)是公民行为的风向标----如果你想杀人,就利用高空抛物吧,利索点,保准大家为你埋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4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wxdxxx 发表于 2014-6-7 01:01
    1、不是别人不懂法,现实司法界就是这样判的
    2、宁可坐牢也不要枉死的做法很赞同,但也有更聪明的方法: ...

    任何一个懂法的人都知道 事实是怎样的 并不重要 因为人是不可能穿越时空回到案发现场目击事实的 重要的是证据 你正当防卫 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你正当防卫 你正当防卫也没有用

    能跑的情况 就不需要自卫了 自卫这个行为就是没有了退路剩下的选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9 09:39
  • 签到天数: 5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defual 发表于 2014-6-4 10:25
    随身带刀的刀友,正当防卫咱们肯定不着边了,小瑞也不行。

    呵呵,要有证据证明那刀是你随身带的才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9 09:39
  • 签到天数: 5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defual 发表于 2014-6-4 11:07
    别说见义勇为了,就是别人打你你反抗都有违法的风险,练习跨栏吧,成不了刘翔至少能逃跑保命

    呵呵,无处可逃怎么办,还是练葵花宝典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7 23:18
  • 签到天数: 68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只能去修炼“铁手”神功了。要不干脆去修真。飞剑藏在体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30 15:51
  • 签到天数: 27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7-8 0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切实地保护了广大行凶人的权利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7月,迪化那事。后来一愤然开木 仓的检查,被提拔了,但是更多见死不救,渎职同事们,并未被判刑。没错,根据法律,是应该判刑的,证据确凿!只可怜那些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相信。。。的人,既不敢反抗,又不敢逃离或无处可逃,只好在惨遭折磨、苦苦等待救济中悲惨死去,为家人赢得40万!
    别以为你就更聪明,在那样的情境下都一样,因为你无法判断!
    最近3个查处非法传销的警察的遭遇,就可以看出,**真的是阳痿的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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