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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5-16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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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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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对产品的品性要有明确的说明。出卖方有告之的义务!你明知而不为,就有欺诈的嫌疑。
受让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或是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事后完全可以提请撤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不管产品多么垃圾,你有告之的义务,不能因为怕卖不出去,就刻意隐瞒、美化问题。因为你即使卖出去,该合同(交易)也是效力待定合同,对方诉讼期限内随时可以撤销。
上面几个回帖,包括几个看起来版主一类的人,说该产品就有瑕疵;甚至还说楼主见多了,就见怪不怪了。
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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