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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关于招远麦当劳打死女孩,我们如果在场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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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10 23:00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3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视频,当然是气愤。
    气愤过后,我一直在思考,当时的情况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今后如果亲身经历了这种事情,怎样能救人而自己的麻烦又不会太大。
    真心的求教,首先我是个男人,我还是个所谓的刀友。
    当时如果我在场,就在我面前打死一个女孩,那我一辈子瞧不起自己。
    当然不要说用EDC搏斗之类的,真的不现实。
    所以,请大家讨论下,懂的人赐教下,当时最聪明的做法是什么。

    最后感慨下,这个国家还跟100年前没有什么区别,原来人人都可以是华老栓,人人都可以是阿Q。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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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5-3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视频,马上想给女朋友买个喷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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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3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报警。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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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Lucifer0312 发表于 2014-5-31 11:47
    看了视频,马上想给女朋友买个喷子

    这个办法可以,但是我们作为旁观者,能做些什么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10 23:00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到,人肯定死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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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5-3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就像我之前说的,砍小孩那个事,我会义不容辞的冲上去.但这事,要是我在现场,估计第一时间是先拉老婆女儿快走,边走边报个警罢了.

    要是真的像报道说警察局就再这对面,估计我还会迅速跑过去通知下警卫岗的警察希望他们快点上去看看,这总会比报警来的速度.

    但说问我会不会上前制止,我想我不会.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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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3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先上前拉开,就是挨打也要上去,如果事件已恶化,上去救人是见义勇为,,,,,往死里打这一伙人渣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31 10:26
  • 签到天数: 19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5-3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和坏人 就是在你想的时候来决定自己的本质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3-10 11:12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3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家用棍 发表于 2014-5-31 11:52
    说真的~就像我之前说的,砍小孩那个事,我会义不容辞的冲上去.但这事,要是我在现场,估计第一时间是先拉老婆女 ...

    在我看来,在大庭广众之下会酿成这种悲剧,是社会风气问题,在场的首先想的肯定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昨天睡觉前看完了视频,心中的愤懑,无奈,无法形容,和在美国的姐探讨了这个问题,我问她,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吗,她没有回答。我和她说,要是有能力就带着家人,移民吧,加拿大也好,美国也罢,至少,在国外不会有这样子的社会风气。悲哀。。。愿亡者一路走好,也愿中国的司法机关能给亡者,亡者家人,整个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点评

    貌似一个中国老太太,改变了整个中国的价值观,自从扶老太太被讹开始,感觉中国人的冷漠和自私变得更为强大了。  发表于 2014-6-1 12:0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3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向来都是只做自己有利所图的事,人人自保已经成了社会主流价值观。
    但是你们他妈的自保就自保了,还把这种缩头乌龟的态度当做个骄傲的事拿到网上说,这次凶手只有拖把杆这一个优势而已,恐怖分子拿着砍刀,跑就跑了,现在连拖把杆也要跑,那你们还有啥是不怕的?
    好,就这么宣扬吧,人人自保。最后当别人的黑手伸到你头上了我看你还怎么自保。

    点评

    被打或打伤打残打死暴徒,都是自己受罪,这就是zf,需要一群麻木自保的绵羊,而不是一群有血性的人,因为绵羊不会反抗易于统治  发表于 2014-6-7 11:09
    兄弟说的好  发表于 2014-6-1 15:23
    当懦弱麻木可以称道,人人自掘地狱。至少在品格上,我们想自己是什么,我们就在往那个方向靠近。  发表于 2014-6-1 08:18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18 15:1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3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社会风气问题。全面教育,素质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0-8 09:42
  • 签到天数: 64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5-3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他们手上无利器我会挑衅他们使歹人转移目标,之后撤出麦当劳这种有局限的空间,之后可打也可逃。打的话一对一不在话下尽量选择不要被夹击的环境,什么撩阴腿,戳双眼,击打咽喉这种黑手直接招呼能连击最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10 14:10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5-3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个小个子的我来说,身上又没有什么防身工具,我一个人肯定是不敢上去。这个社会缺英雄啊

    点评

    英雄的代价就是,你冲上去,弄伤两个歹人,你就要赔钱,甚至坐牢。  发表于 2014-6-1 10:52
    英雄?如果你在单位不是一把手,还是别当英雄了,你的领导一定讨厌手下有人是英雄!会有人投诉英雄的,会有人去起诉英雄的,英雄就拿不到先进了,奖金也被扣了,晋升机会也没了。  发表于 2014-5-31 13:18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11 14:53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3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帖子说的好,中国人缺乏见义勇为的底气和勇气,因为见义勇为往往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如果法律能保证当场打死这种暴徒无罪,而且暴徒手中又没有刀之类的易致命的凶器,我想很多人都会上的,至少我会,但是现在的老百姓心目中的法律是:“见义勇为了有两个结果,一个是自己被暴徒杀了,一个是自己赢了,却要去坐牢,”,这种想法已经根深蒂固了,谁还愿意去趟这趟浑水呢,
    大多数人知道这个事情都是很愤怒,但是换做是自己在现场,大家又不得不考虑很多,这都是能理解的,因为法律没有足够的去支持和保护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

    点评

    +1 如果法律能保护见义勇为的人群,那么我相信会有很多人出手相助。  发表于 2014-6-1 10:53

    评分

    参与人数 3参与分 +3 收起 理由
    望北 + 1 我党。。。
    狼行拂晓 + 1 同意
    mykelkz + 1 唉。。。。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3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它在大庭广众下用原始的凶器扑杀陌生女人,旁人明明有能力管却不管,最后死掉的已经不止是一个女人,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心

    等它杀你的亲友的时候,路人街坊邻居保安也不会管,最后大家就只好完全靠自己,连原始社会都不如,即使生活在一个千万人的大城市,也如同行走在一座巨大的坟场中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10 10:40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3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告诉你们,如果你们上去制止,和人斗殴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必付刑事责任。公诉人会提出:你怎么知道你不上去人会被打死?你为什么不报警而是冲上去和人斗殴?你明知自己身上有刀会导致恶劣后果,为什么还要与人斗殴?以上几点,足以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结果是,你回家卖房子赔偿民事诉讼部分,你自己坐牢负刑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10 10:40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3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立法的时候,可以通俗的理解就是要越少的人参与违法事件越好。本意其实是好的,问题是太不完善。

    点评

    岂止是不完善。。。  发表于 2014-6-4 11:0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3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阿福 发表于 2014-5-31 12:36
    我告诉你们,如果你们上去制止,和人斗殴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必付刑事责任。公诉人会提出:你怎么知道你不上 ...

    不逗逼会死吗,你凭什么吹牛能把歹徒致死致伤致残?
    那货手上只有一根拖把杆,把它夺下来确实是要冒挨一棍子的风险,但风险也就仅此而已,旁观者却冷眼看着让他打了至少3分钟。

    点评

    死者挨了那么多棍子也没夺下拖把杆,所以死了。原来事情的关键是拖把杆,没有拖把杆就没事了。救人是应该的,但没那么喜感。  发表于 2014-6-1 09:36
    我觉得每个人的立场角度不同 别人说的也未必没有道理 现场情况不是亲身遇到很难说一定怎么处理的  发表于 2014-5-31 20:42
    楼上的点评:银河的意思是,有人上去干扰一下,抢个拖把棍什么的,那女的就能少挨几下打,说不定就救下来了。  发表于 2014-5-31 19:29
    唉,普通人完全制服另外一个人,我觉得很难吧,何况他们人多,不下狠手如何控制局面?  发表于 2014-5-31 16:1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 01:4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3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EDC搏斗怎么不现实?  远远的扔TMD的椅子  在场都没人敢?我就觉得在场旁观的几个男的绝对不是男的  是太监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2 20:0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3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定性了..........邪教组织...........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也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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